日前,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征求《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,此次征求意见截至11月22日。
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,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。
征求意见稿要求,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应当具备条件中,包括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、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。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,由代理机构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。
财政部门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方面,征求意见稿还明确,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:队伍建设情况,包括专职从业人员数量、教育培训情况、遵守执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。